进出口外贸会计实务(04)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ASOne)

内容概要:介绍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ASOne)相关的内容和操作。以及一些相关的例子。


一、国际收支申报业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该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发布,其中:

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汇发[2010]22号,该规程共八章、五十五条。具体的业务操作规程,其中:

第三条规定: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称“申报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T+5)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第四十二条: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分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二、货物贸易业务

(一)、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二)、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

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外汇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合规性状况未见好转的,将延长分类监管期或被降级为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分类监管期满后可升级为A类。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目的: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指标,定期比对、评估企业一段时期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对于超过地区平均值的指标的企业予以实施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发现违规企业予以降级。对于正常业务产生的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匹配情况,企业应通过报告予以调节。


正常业务,2019年1月到6月A企业出口100万美元,收汇100万美元资金流与物流匹配指标正常。

特殊情况2019年1月到6月A企业出口100万美元,8月份才收回100万美元, 1月到6月资金流与物流匹配指标不匹配。

特殊原因造成:索赔、货款境外挪用,虚假贸易。

正常原因造成:合同约定延期收款,譬如大型设备试用期。需要延期收款报告将货物数据移动到8月份。


1、义务性报告是指企业必须按照法规 规定对贸易外汇收支及进出口情况进行的报告,未按规定进行义务性报告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甚至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查处。

2、贸易信贷报告

3、远期信用证报告

4、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

5、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报告

6、辅导期企业的业务报告




例:广州某某企业于2019年8月18日出口10万美元,8月30日业务员小张告诉会计9月2日客户汇款5万美元,11月20日客户汇款余下5万美元,会计于是于9月18日之前延期收款报告新增5万美元,收款日期11月20日。11月15日业务员小张告诉会计11月20日,客户客户只能汇款3万元,余下2万元客户下12月20日汇款,会计于是于11月30日之前将延期收款报告5万美元,调整收汇日期11月20日3万美元,12月20日2万美元。



例:广州某某企业于2019年8月18日收汇 1万,辅导期为2019年08月19日至2019年11月17日止,与辅导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携带资料去外管局进行辅导期报告。



外汇检测指标:

外汇局根据企业最近12个月的相关贸易外汇收支和货物进出口数据,结合其贸易信贷报告等信息,设定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等总量核查指标,衡量企业一定期间内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和贸易信贷余额变化等情况,将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外汇局依托监测系统按月对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核查。


例:某企业最近12个月 收汇 450 万 出口 500万

月末贸易信贷余额10万 进口 100万 付汇 90 万

总量差额=Σ前12个月(收汇-付汇)- (出口-进口)=-40万

总量差额比率=总量差额/Σ前12个月(出口+进口+收汇 +付汇)=-3.5%

资金货物比率=资金流/货物流=Σ前12个月(收汇+付汇)/(出口+进口)=90%

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余额/Σ前12个月(出口+进口+收汇+付汇)=0.009%


现场核查的范围:

1、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

2、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4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

3、预收货款余额比率、预付货款余额比率、延期收款余额比率或延期付款余额比率大于25%。

4、来料加工工缴费大于30%

5、转口贸易收支差额比率大于20%

6、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比数大于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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